关于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污水处理费退库申请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7〕1号、粤建规范〔2024〕2号)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规定,我局对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建滔(广东)电子专用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忠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辉(连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的实际用水量及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进行了审核,审核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0763-6622723。
附件:1.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
审核意见
2.建滔(广东)电子专用材料有限公司处理费退
库的审核意见
3.清远忠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
的审核意见
4.建辉(连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
库的审核意见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真实、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环评批复、验收批复以及排污许可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在2017年9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企业按其用水量1381254立方米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通过非税系统缴纳污水处理费1792246元。该企业产生的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管网排入自然水体。按其在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记录反映,该企业属于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
附件2
建滔(广东)电子专用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建滔(广东)电子专用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真实、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环评批复、验收批复以及排污许可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在2017年9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企业按其用水量523002立方米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通过非税系统缴纳污水处理费664149.2元。该企业产生的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管网排入自然水体。按其在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记录反映,该企业属于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
附件3
清远忠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清远忠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真实、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环评批复、验收批复以及排污许可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企业按其用水量597152立方米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通过非税系统缴纳污水处理费828503元。该企业产生的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管网排入自然水体。按其在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记录反映,该企业属于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
附件4
建辉(连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建辉(连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真实、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环评批复、验收批复以及排污许可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在2017年9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企业按其用水量31513立方米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通过非税系统缴纳污水处理费41012.4元。该企业产生的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管网排入自然水体。按其在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记录反映,该企业属于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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